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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须知

  1. 为了缩短文稿的处理周期,请作者认真阅读审稿专家所提出的退改意见,逐条予以修改、补充或说明。
  2. 修改稿请注明“二审修改稿”等字样及稿件编号,以免与其他处理阶段的稿件混淆。修改务必用修订方式显示,另附详细修改说明(修改说明和修改稿电子版放在一个Word文件中(修改说明放在正文的前面)上传到本刊网站),以免因反复退修而影响刊出时间。
  3. 退修的文稿应在15天(因特殊情况延迟需另行说明)内返回,未修回者将作为自动撤稿处理。
  4. 有关稿件处理事宜均与第一作者联系(另行标明除外)。为及时与作者沟通,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详细联系方式(电话号码、手机号码、电子邮件地址和邮政地址)发生变化,请及时登录本刊网站进行更新。